北京某区赵先生诉某区某镇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区第21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赵先生在该区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3年6月,被上诉人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赵先生的宅基地及房屋,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赵先生遂就上述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确认镇政府于2023年6月的强拆行为违法,镇政府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后被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两审终审,判决已经生效。赵先生随后向镇政府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作出赔偿决定。对于镇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赵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镇政府进行赔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所主张的赔偿房屋损失缺乏合法性基础,故对房屋的损失不予支持。赵先生对该判决不服,认为案涉房屋没有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并非违法建设,现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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