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黄先生诉莆田市某区住建局行政赔偿上诉一案,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点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黄先生在莆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9月7日,被上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房屋强制拆除,上诉人遂就上述强拆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已经生效。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被上诉人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案涉《行政赔偿决定书》。上诉人认为,案涉《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不具有公平合理性,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本案存在民事争议,原告与第三人应当先行解决民事争议”为由,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上诉人对此裁定不服,认为相关民事案件尚未立案,且本案可以通过行政附带民事的审理程序一并审理,不应当直接裁定驳回起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