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孙女士等人诉某街道办行政赔偿申请再审一案,定于2025年6月5日上9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组织听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申请人在淄博市某街道拥有房屋、院落。当地政府因改造项目需征收申请人的上述房屋和院落。2022年6月、7月,在未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某街道办将申请人的房屋、院落实施了强制拆除,该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就上述强制拆除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遂向被申请人某街道办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称“强拆行为虽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决定对申请人不予赔偿。申请人对该《不予赔偿决定书》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并判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部分损失予以赔偿,但判决赔偿的项目不完整、金额过低,不能弥补申请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申请人不服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申请人认为本案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声明:本文中有关再审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组织听证,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