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丁先生等三人诉绍兴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街道办事处国家赔偿一案,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九点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丁先生三人系绍兴市越城区居民,在绍兴市越城区某处拥有合法房屋,因当地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丁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且安置补偿事项严重违法等原因,丁先生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协议。之后绍兴市某街道办、某住建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22日将丁先生三人房屋强制拆除,严重侵犯了丁先生三人的合法权益。丁先生三人后续就其违法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某街道办、某住建局的强拆行为违法。后续丁先生三人向某街道办、某住建局书面邮寄了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但其却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丁先生三人不服该不予赔偿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却错误地驳回了丁先生三人诉讼请求,丁先生不服该一审判决,遂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次开庭即为发回重审后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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