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王女士诉南京市某区住建局和某街道办行政赔偿上诉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16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南京市该区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5月23日,拆迁工作人员强行控制上诉人及亲属,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搬离,并对该房屋水电表、门窗、防盗窗、封闭阳台实施了强制拆除。5月28日,在未与上诉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强制拆除,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之后,上诉人就强拆行为诉至法院,该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经过两审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上诉人遂分别向二被上诉人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被上诉人住建局于2024年9月24日对上诉人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被上诉人街道办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原告对上述赔偿决定及行政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过低,不能弥补上诉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本案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不清,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其作出的一审赔偿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应得的赔偿权益。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依法提出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