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王先生等三人诉x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审一案,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九点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王先生三人在宿州市萧县xx镇拥有经营性用房及承包地。据政府称,王先生三人的房屋及承包地被纳入到“xx治理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王先生三人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4年11月7日x县人民政府向王先生三人分别作出了x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王先生三人认为,x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征收补偿价格严重偏低,该补偿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他们合法权益。为此,王先生三人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但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其诉讼请求,故王先生三人依法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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