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郑先生诉上海市黄浦区某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上海市某府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三点四十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谈话。(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郑先生一家在上海市山东南路xx号拥有合法公租房,2015年被纳入征收范围,2017年黄浦区某府对郑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8年黄浦区某府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郑先生的上述房屋已被强制拆除,但黄浦区某府至今未对郑先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郑先生未获得任何补偿。为此,郑先生在2024年向黄浦区某府提交了书面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但黄浦区某府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郑先生作出任何答复,于是,郑先生向上海市某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上海市某府复议驳回了郑先生复议请求,郑先生对此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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