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曹女士诉姜某等被告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一案,将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十点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曹女士系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村民,1994年原告与被告姜某结婚, 并于1997年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沙河镇某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在当地获批宅基地建房,对案涉房屋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006年原告与被告姜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曹女士依法取得案涉多间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家庭财产所有权。2017年昌平区沙河镇某村被纳入某腾退拆迁项目的拆迁范围内,原告案涉房屋列属其中。但同年昌平区沙河镇某村委会与姜某等众被告却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了案涉《货币补偿、安置房认购协议书》,将属于原告拥有使用权的案涉宅基地、所有权房屋及其他补偿安置利益全部认定成了被告姜某的腾退补偿权益,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对此原告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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