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崔女士诉朝阳区某乡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两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崔女士居住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小区,2024年4月24日,被告某乡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原告家中,要求搬移原告放置在14层楼道内的铁柜。原告当场提出异议,并且质疑为何不要求其他住户搬移物品,却仅针对原告,被告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对此被告工作人员并未作出合理解释且态度恶劣,出言道“就他妈没见过这么牛逼的老百姓!”执意要求强制搬移。在此过程中,被告工作人员强行将原告左手摁住,致使原告左手腕受伤,造成原告身体健康受损。对此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被告在未充分听取原告合理意见、未履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便要求强制搬移原告铁柜,并实施暴力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为此特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