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某村经济合作社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11月10日10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第27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第三人北京某彩印公司成立于2003年,于2009年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后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第三人将自己在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原告。但是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显失公平,利用了第三人在签订时的危困状态,第三人不得已签订了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由于签订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并非第三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本诉,撤销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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