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崔女士诉朝阳区某派出所强制行为违法及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国家赔偿两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三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崔女士系北京市朝阳区某乡居民,2025年2月17日下午3时许,原告正在家中休息,听到门外有异常动静,想要出门查看时却被门外多人围堵,无法正常外出,这种被限制出行的状态持续了近20分钟。原告多次询问堵门原因,却无人回应,据原告观察对方大致是社区居委会等多单位人员在强行搬移原告位于楼道内的铁柜。后续对方将原告铁柜搬走后,原告便前往社区办公室反映情况,在交涉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高某称遭到原告殴打而报警,被告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原告采取强制措施,给原告戴上了手铐,并将原告拉到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后,因被告民警粗暴对待,导致原告脸色发白,身体不适,被告此时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原告被送往医院。在医院急诊室内,被告民警公开宣称原告“又打社区干部,又打警察”,由此导致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被告民警便强行将原告按倒,致使原告面部朝下趴在地上,并强行使用手铐对原告双手进行反铐。之后又将反铐着的原告送回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原告因担心自身身体出现意外状况,且害怕被长时间留置,为尽快恢复体力并离开派出所,无奈之下就“殴打高某”一事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后续原告光着脚打车回家后,身体极度虚弱,在此期间原告腰肋部疼痛加剧。直到3月5日,原告出现吐血症状,遂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肋第四节至第六节、右肋第八节骨折。此时原告才确切知晓系因被告民警对原告实施强制反铐措施而导致肋骨骨折的事实。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被告在2025 年2月17日的执法过程中,违反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滥用执法权限,强行对无反抗行为及人身危险性的原告采取反铐强制措施,粗暴对待原告,不仅导致原告肋骨骨折,而且致使原告产生严重焦虑及抑郁症状,原告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