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西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政府因南京地铁6号线(富贵山站)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进行征收。
上述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江苏汇知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房屋进行评估后于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分别针对原告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及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分户估价表。
因汇知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侵害。原告遂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被告递交查处申请,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评估行为的法定职责。被告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履职答复》称,其未发现汇知评估公司存在违法评估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履职答复》认定事实错误,涉案违法评估行为真实存在,其并未真正履行查处涉案违法评估行为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袁先生等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被告作出的答复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