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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广东茂名杨女士等人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网上开庭(李顺华律师代理)。> 广东茂名杨女士等人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网上开庭(李顺华律师代理)。
    2022-12-09

    广东茂名杨女士等人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网上开庭(李顺华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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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杨女士等即随父母入户到被告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街道锦堂社区南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初始入户被告所在地,是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结婚后,户籍仍在南园经济合作社,且在丈夫家未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分配。

    原告从出生到现在,同其他男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在南园经济合作社居住、生产、生活、履行相关义务,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及福利待遇。

    2019年6月1日,南园经济合作社公布《公告》及《2019年第三榜南园村村民户成员名单》,将包括原告在内的“出嫁女”排除在南园经济合作社成员之外。

    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告与其他成年男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应当享受相同的权益,不应因原告系“出嫁女”而进行区别对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向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递交《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申请书》,请求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依法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关于确认杨安华茂南区城南街道锦堂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回复》称,原告不具有茂南区城南街道锦堂联合社组织成员资格。原告对此不服,向茂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茂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回复。

    原告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具有茂南区城南街道锦堂联合社组织成员资格,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上述《回复》认定事实错误,茂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样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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