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父亲系江苏省大丰市(现大丰区)大中镇某村巷36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徐女士父亲于2017年去世,上述房屋由徐女士母亲、徐女士及徐女士弟弟依法继承。
2022年4月,徐女士得知盐城市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其弟弟于2020年12月就上述房屋补偿事宜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
徐女士认为,盐城市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其弟弟签订上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损害了其与母亲的合法权益。
为此,徐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依法支持徐女士的诉讼请求。徐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