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渭南市临渭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19年12月7日,被告对原告合法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对其强拆房屋的行为向临渭区法院提起了诉讼,2021年9月9日,临渭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后原告向被告申请赔偿,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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