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南京市鼓楼区XX路房屋拥有合法房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启动南京市鼓楼区XX路5号、7号、9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被告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系该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周先生的上述房屋在该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周先生系该项目的被征收人。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周先生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22年6月10日,案涉项目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含某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周先生案涉房屋楼前设置警戒线,不让居民入内。之后上述人员强行将周先生案涉房屋内外的各种物品全部搬走,并对该房屋电表、水表、门窗、防盗窗等实施了强制拆除。
2022年7月7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周先生同意、未对周先生予以补偿的情况下,二被告即组织工作人员、房屋拆除设备,直接将周先生的上述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为此,周先生特依法向南京江北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制搬离及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