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徐州市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汉城公园南门南潭居民楼拥有合法房屋。
2017年5月,沛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某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刘先生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因上述改造项目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不合理等原因,刘先生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17年7月份,刘先生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之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被告拆除房屋所有权人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被告于2022年6月对刘先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
刘先生认为,被告作出上述《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赔偿标准明显偏低,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刘先生特依法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