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系晋城市城区某办事处某社区居民。自2004年即开始承租某社区的部分土地,并在该地块上建设了多处房屋及附属物。2005年,郭先生在该地块上成立了面粉厂。面粉厂多次获得省、市主管部门表彰嘉奖。之后,面粉厂改制为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是郭先生。
2018年,据政府称,上述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之内。但因上述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郭先生未能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21年12月,在未给予郭先生及某有限公司任何补偿、也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某办事处组织数十名工作人员使用挖掘机将上述房屋全部予以强制拆除,上述房屋附属物及屋内各类设施设备、树木等物品也因此毁损殆尽。
为此,郭先生及某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但该法院裁定驳回了郭先生及某有限公司的起诉。
郭先生及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定,特依法上诉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公正地裁判!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