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女士等人均为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xx村民,因襄州区xx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房屋,为配合政府工作,原告等人于2012年分别与襄州区xx改造指挥部签订了《襄州区xx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协议书中就拆迁补偿费、被拆迁人口数、还建房面积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协议签订后原告房屋交付拆除。
2022年10月25日襄州区xx改造前线指挥部制定并公布了《襄州区xx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之后2022年11月1日襄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襄州区xx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公告》称上述安置补偿补充方案将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告认为,襄州区xx改造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案涉补偿补充方案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违背了原告等人已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严重减损了原告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程序违法,未征求广大被拆迁人的意见,侵犯了原告等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此原告黄女士等人特依法以襄州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