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生系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XX号XX室公有房屋的承租人。2022年10月,被告对应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了对应先生案涉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
应先生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明显违反“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之规定,对于基本事实也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应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