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晋城某养鸡场与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不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将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8:30在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第四小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是晋城市沁水县一家专业化养鸡场,成立于2007年,养殖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客观。
2023年3月26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原告养鸡场的建筑物被某建筑公司全部予以拆除,养鸡场内的设备、物品也因上述强制拆除行为而损毁,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后原告于2023年4月1日向被告公安局递交了《立案查处申请书》,要求被告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但被告收到养鸡场递交的《立案查处申请书》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处理。
原告某养鸡场认为,被告不依法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该养鸡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被告依法作出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原告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