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衢州市衢江区的一家公司。2023年5月8日,该公司向被告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相关单位对公司收储地块和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形成的查勘意见、根据勘察审查结果而形成的书面收储方案以及相关的《收购协议》。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上述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为由不予公开。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该公司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告对申请的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