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襄阳某公司在襄阳市襄州区火车站旁边拥有合法房屋。政府因襄州区旭东片区棚改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进行征收。
2023年3月27日,被告对原告襄阳某公司作出襄州征字[2023]1号《征收补偿决定书》
原告襄阳某公司认为,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存在如下违法之处:1、案涉项目征收程序违法、征收行为违法;2、案涉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及复核报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侵害;3、补偿结果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没有按照实际市场价值给予“公平补偿”。
为此,襄阳某公司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