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在武汉市武昌区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武汉市武昌区某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拆迁。
2020年9月15日,在未得到任何通知、未签署补偿协议且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张先生发现其上述房屋被破坏,墙体大面积毁损,后房屋断水断电,导致原告不能正常居住。2023年3月24日,多名拆迁工作人员对其上述房屋再次实施了破坏、拆除行为,上述拆迁工作人员对其上述房屋防盗门、房梁实施了破坏,该房屋墙体也因破坏行为出现两个大洞。上述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给张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为此,张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