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先生在金华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涉及某区块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但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与征收单位并未达成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2022年11月11日,被告金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未提前告知原告亦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强行将原告上述房屋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强拆房屋行为在当地也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曹先生特以金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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