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广东省兴宁市谢女士与兴宁市公安局不履行调查处理职责一案,将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00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进行线上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广东省兴宁市谢女士与兴宁市公安局不履行调查处理职责一案,将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00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进行线上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23-09-01

    【开庭公告】广东省兴宁市谢女士与兴宁市公安局不履行调查处理职责一案,将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00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进行线上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分享到:

    原告谢女士在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种植有杨梅等多种果树,系谢女士的合法财产。

    2022年6月6日,多名不法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当日,原告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不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022年6月11日,不法人员再次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上述砍伐行为明显系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2022年6月12日,原告女儿黄女士得知不法人员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之后,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不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但被告两次接警后并未依法对上述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谢女士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被告依法履行其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谢女士的诉讼请求,谢女士遂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上一条:【开庭公告】晋中市李先生与晋中市城乡服务建设中心(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告二)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下一条:【开庭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周先生、蔡先生诉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