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玄武区后半山园1号205室业主。玄武区政府因南京地铁6号线(富贵山站)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进行征收。
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9月22日,被告在未履行法定程序也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原告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法实施征收,被告在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也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搬迁的情况下,对原告合法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吴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