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渭南市付先生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一案,将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号法庭进行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付先生在渭南市临渭区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渭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
2019年4月23日,被告作出通知撤销了上述征收通告,2023年6月28日,原告付先生于另案中发现被告与付某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原告付先生认为,付某并非原告案涉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利人,被告与付某签订该《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明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该《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签订的基础文件已经由被告自行撤销,该《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亦应当被确认无效。
为此,原告付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与付某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无效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