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在宿州市萧县xx镇拥有经营性用房及承包地。据政府称,原告的房屋及承包地被纳入到“xx治理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3年8月15日被告萧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做出了案涉萧政秘[2023]x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征收补偿价格严重偏低,该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