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某某曾向田女士借款共计5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某未如约还款,为此田女士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某偿还田女士本金及利息,王某某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故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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