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沛县人民政府发布《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某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原告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后因上述改造项目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不合理等原因,原告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7月份,原告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原告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刘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2022年6月7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但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该《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赔偿标准明显偏低,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