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走进一讼

  • 一讼律师

  • 擅长领域ss

  • 一讼视频

  • 咨询预约

  • 拆迁诊断

  • 一讼资讯

  • 联系我们ss

  • 一讼资讯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浙江省金华市刘先生与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徐州市沛县某居民楼拥有合法房屋。> 【开庭公告】浙江省金华市刘先生与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徐州市沛县某居民楼拥有合法房屋。
    2023-10-20

    【开庭公告】浙江省金华市刘先生与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徐州市沛县某居民楼拥有合法房屋。

    分享到:

    2017年5月9日,沛县人民政府发布《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某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原告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后因上述改造项目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不合理等原因,原告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7月份,原告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原告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刘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2022年6月7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但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该《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赔偿标准明显偏低,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上一条:【开庭公告】浙江金华曹先生诉金华市婺城区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二审一案
    下一条:【开庭公告】广东省佛山市黄女士与冯先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