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承租重庆市某储备粮有限公司的房屋,2018年房屋被征收,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南川区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与重庆市某储备粮公司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12月19日南川区房屋征收中心向再审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再审申请人认为拆迁指挥部隐瞒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市某储备粮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事实,且对再审申请人的无证房屋未做补偿,因此再审申请人向南川区人民政府提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南川区人民政府的答复,故向法院提起请求南川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诉讼。但本案一审、二审均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遂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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