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宿州市萧县王先生、王女士诉萧县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定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9点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王先生、王女士二人系父女关系,在宿州市萧县xx村拥有经营性用房及承包地。2023年5月16日被告作出了案涉《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项目(二期)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原告上述房屋在该《房屋征收决定》范围之内。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