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河北省保定市高先生诉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莲池区分局、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一案,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3)冀0602行初187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莲池区分局、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通知》。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