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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承包的土地因新村长上任不让浇水,造成农作物死亡该谁承担责任?> 承包的土地因新村长上任不让浇水,造成农作物死亡该谁承担责任?
    2024-10-25

    承包的土地因新村长上任不让浇水,造成农作物死亡该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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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的土地因新村长上任不让浇水,造成农作物死亡该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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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人:2002年和委会承包了十几亩的荒地,种植葡萄树、花椒树、玫瑰等农作物、村领导同意,委也签了字,就开始种植葡萄树、玫瑰、花椒树、投入了不少钱和人工,刚有了收入,2007年村里换届,新的村长上任,上任的第二年,就把地里的水给断了,村长不让接水,导致不能浇地,葡萄树死了10000多棵,花椒树和玫瑰树死了5000多棵,因为树苗是买的,所以损失比较大,可能上百万,现在土地即没有搞建设,也没有卖地,荒废着也不让种,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律师解答: 

    其实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签订之后一个履行的问题。我们说国家是有合同法的,当然现在变成了民法典里面都有规定,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都有义务去履行,如果说村民跟村委会甚至外村的村民跟村委会签了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都有义务去履行这个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去毁约,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说有争议,还是应该通过法律渠道,你比如说作为村委会来讲,他认为你租赁不能够继续租赁了、使用了,也不能够强行的去断水断电,去采取这种方式,甚至毁坏财物的方式去进行阻止。

    因为村委会他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权利去强行的去实施这些行为,我们说强制力只有相关的行政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才可以去实施,村委会,包括我们自然人都没有权利,除非是在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济等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当然我们显然认为不能够因为换了村干部,然后你所有的前面村委会签的协议你都不认了,因为签协议他不是说跟村干部签的,他是跟村委会签的,那么虽然说庙里面的和尚换了,但是这个庙是没有变的,对吧?承担责任的主体还是村委会,无论是换了谁去当这个村主任,他都有义务去履行协议,我们也知道很多农村的土地资源,他肯定是说是村委会的一个收入来源,很多人新官上来之后怎么去搞这个资源,怎么去把收入拿到自己手里去,然后好有调动的能力,很多说是把前面的上一届签的合同都给你推翻掉,我们说前面签的合同不是说不能推翻,而是要通过法律渠道推翻。  

    有些上任村委会村主任签的承包协议,假设说他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我想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要求确认这个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协议的,我们确实也遇到过,你比如说一届村委会,他把这个地一下子租了,租了三五十年,这就是违反这个规定的,因为我们租期只能是20年,那么20年之后只能是看情况了,如果说双方同意继续租,那还可以,如果说任何一方不同意租了,那就不能够再强行的。还有一个就是涉及到土地用途,如果说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你出租给别人去进行种果树,甚至养殖,这本身就是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那么我觉得村委会你不管是换领导也好,不换也好,都有权利去要求确认租赁协议无效的,因为这个租赁协议是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它的用途是由强制性管制的,而不是说是随便可以用的。所以说我们认为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它可能涉及到一些确实和前面签的合同无效的行为,但是我们说一切都应当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假设村委会没有经过法律的渠道就去实施这种破坏,这种造成的损失,它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你没有通过法律的渠道,你去直接搞破坏,肯定是侵权了,如果说你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有可能这些树木我们可以主动的去挪走对吧?然后相关的财产、房屋或者相关的这些东西,我们都可以避免损失扩大,这种情况下你直接去给他断了水断电,甚至搞破坏,肯定是由此带来的损失,你村委会还是要承担的。

    当然了,还有一种本身这个地就是林地可以出租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就是新上任的村干部,他就是要想再捞一笔,那么这种情况下更是一种侵权行为了,不仅仅是一个违约行为,也是一个侵权行为,甚至我们认为还可能构成犯罪,故意损害财物就涉及到一个犯罪行为了。所以说我们建议这位网友可以继续跟我们联系,然后我们看一下土地的用途,包括你签的租赁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还有后续搞破坏,怎么搞的破坏,这些都是要考虑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才能够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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