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叶先生等人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宁波市海曙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26平方米。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称,原告的上述房屋被纳入某项目征收范围之内。
2023年7月18日,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原告的上述房屋予以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原告的上述房屋,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