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晋中市李先生与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晋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案,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5]晋07行终75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了上诉人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判决已经生效,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