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王先生等人诉济南市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一案,定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4点在历城区人民法院线上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在济南市某区拥有合法住房,毗邻某药企制造项目建设地址。2023年11月,被告在区政府官网发布了案涉许可证的公示信息,允许其开展建设。原告认为,案涉项目属于医药制造类项目,而案涉项目未经过环评,且其所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所投产的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物,既不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也会对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且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对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案原告作为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被告并未告知并听取原告意见,违反了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作出程序严重违法。为此,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