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山东潍坊孙先生诉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经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5)鲁0704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街道办作出的《告知书》及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街道办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