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不信任当地的一审法院,打算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等到二审阶段甚至再审时再向上级法院提交,期望着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对于这一想法我建议您还是及时打消掉,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因为在案件一审审理中有举证期限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当事人如果逾期举证的,法院是有可能不予采纳的,建议不要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