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对被处罚人的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时,通常会先做出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履行义务,那么下一步行政机关就要作出处罚决定,有执行权的机关就会自己履行执行。如果后续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此时就会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份行政行为文件,被处罚人不服的话应当起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此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法律效果已经被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吸收,成为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最终影响被处罚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处罚决定书才是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