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经常会遇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的某某项目征收拆迁指挥部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对强拆房屋行为不服是否可以起诉该项目征收拆迁指挥部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项目征收拆迁指挥部是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体现的是成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意志,因此如果项目征收拆迁指挥部以其自己名义实施强拆房屋行为,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成立该指挥部的某某政府承担,由该政府作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