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九十八篇
案情介绍:
村小组的30亩鱼塘是养罗非鱼的,在2019年的时候被组长置换了成了物流用地,并且签订了协议。当时村民不了解情况,最近已经被强占了鱼塘开始施工了。现在村民的诉求是要求返还违法强占的土地并赔偿损失。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律师解答:
这个事情涉及这么几个法律问题,首先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签了鱼塘承包合同,不是这个村小组的组长就可以随便的去终止进行流转的。那么签了土地租赁合同之后,必须有特定的法定事由才可以去终止,比如说双方协商同意来终止,这是可以的。再一个比如说遇到征收是可以的,那么遇到其他的不可抗力也是可以的,但是在未经村民同意甚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这个地进行流转,显然是违反了之前签订的鱼塘的承包协议的,这是我们想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土地的流转,那么它必须是经过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来决定,不是这个村小组的组长就可以单独决定的,如果说涉及到村小组的组长,滥用权利单私自的把地流转给其他人,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村小组组长滥用职权的问题,
第三问题所涉及到土地的用途,不是说随便可以用的,也就是说地原来属于鱼塘的用地,它实际上是农用地的一种。那么如果说涉及搞什么其他物流用地,很明显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也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以及对土地的规划相关规定的。所以说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也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建议这位朋友,如果说遇到这个问题,可以从刚才我们分析的这三个法律关系、角度去入手。第一个就是可以起诉村小组违约行为,他把地随便出让转让出去了,违约就是有一个违约的损失赔偿的问题。
第二点就是针对村小组组长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既可以起诉村小组,也可以到上级的行政机关要求查处这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如果说不查处的话,也可以提起相关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
第三点就是涉及到土地被强占了,那么涉及到一个违法用地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向相关的土地主管部门来申请查处这种违法用地的行为。我相信这三个法律渠道走下来,违法的行为肯定是可以得到纠正的,相关的损失应该是可以得到相关的主体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