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2年就开始拆迁了,当时因为补偿协议要写母亲的名字,而不是被征收人的名字,所以一直没签字,现在可以起诉要求拆迁吗?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写谁的名字肯定是要有依据的,一般来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要写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公房的承租人,当然了,如果发生了继承或者买卖等问题,也是存在一系列需要认定问题的。虽然写谁的名字是母子之间的关系,这里面存在权属认定的问题,可以看一下相关材料,了解清楚到底房子属于谁的。
如果征收方就认为母亲这边好说话,非要找母亲去签字,这肯定是不行的。当然了,也涉及到农村的宅基地的问题,包括户主的认定、当时申请建设的主体的问题,也涉及到比较复杂的认定的问题,后续看一下证据材料,作出一个正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