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有明确“规矩”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得先经政府批准,再发布征收公告,按程序组织实施。就像做菜得按菜谱来,少一步都不行。
但在这个案例里,某县政府做了两件错事:①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虽然拿到了用地批复,却没按规定发布征收公告;②说自己参照《国有土地上征收条例》执行,却没履行该条例要求的社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公告等程序。
简单说:集体土地征收有专属流程,不能随便“套用”征收国有土地的规定。否则就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记住:土地性质不同,征收程序就不同。遇到类似情况,先查政府有没有按对应程序走,这是维权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