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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信息公开复议胜诉: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维权纪实> 信息公开复议胜诉: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维权纪实
    2025-08-22

    信息公开复议胜诉: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维权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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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户知情权遭遇行政机关忽悠式答复,专业法律如何突破困局?在江西省赣州市某X先生复议某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件中,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以精准法律分析与运用,推动复议机关撤销某镇政府违法信息公开答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知情权受阻:被征收户申请补偿信息遭遇忽悠式答复

    20223月,江西省赣州市某X先生因公路改建工程征收拆迁补偿事宜,向镇政府申请公开该项目补偿费用发放使用情况信息该项目其他被征收户签订的征迁补偿协议。镇政府却以 非信息制作保存单位为由简单拒绝,既未核实信息是否存在,也未说明法定救济途径,答复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援引,实质上就是行政不作为。

    作为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X先生对补偿信息的知情权就这样被粗暴剥夺。X先生的代理律师李顺华、韩海祥律师团队对于镇政府的答复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寻求救济。

    二、法律解构:剖析法律漏洞击答复违法

    代理律师经过缜密分析,直指镇政府答复的三大法律缺陷:

    推卸法定义务:镇政府属于案涉信息的法定公开主体,其是案涉信息的制作或者获取单位,其以非信息制作保存单位理由推卸公开义务,系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意曲解;

    程序严重违法:答复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 公开 不予公开,未告知信息查询途径,违反法定答复形式要件;

    法律适用缺位:答复全文未援引任何具体法条,缺乏拒绝公开的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存在重大违法

    三、复议攻坚:精准运用法律推动案件胜诉。

    代理律师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之规定,明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镇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案涉信息属于“土地征收”方面信息,属于镇政府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胜诉定论:复议机关撤销镇政府答复,责令其重新书面答复。

    20226,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完全采纳代理律师代理意见:认定镇政府答复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镇政府答复并责令其20日内公开案涉信息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案件启示:专业代理守护被征收户法定权益

    本案中,李顺华、韩海祥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对征收法律关系的精准解构,将看似复杂的信息公开争议回归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问题本质;对程序问题的敏锐捕捉,以程序正义推动实体权益实现;对复议策略的科学制定,通过高效行政复议救济途径达成维权目标。

    在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依赖于知情权的充分保障。当行政机关的答复偏离法治轨道,专业律师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读者,更是权利救济的践行者。本案以胜诉结果证明:在专业法律力量的支撑下,每一份合法的知情权都能冲破梗阻,在法治框架内获得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如需在政府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等领域寻求法律帮助,李顺华、韩海祥律师团队将以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专业支持,让维权之路更具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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