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房屋征收拆迁并不少见,但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吴先生先生的遭遇,正是众多拆迁纠纷的典型缩影——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即便拿到法院确认违法的生效判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赔偿不足等问题。作为常年处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主任律师,今天就结合这起真实案例,为大家普及拆迁赔偿的核心法律要点。
2021年,南京地铁6号线(富贵山站)项目启动征收,吴先生先生位于玄武区后宰门西村的合法营业用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补偿标准不满,他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9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该房屋。为维护自身权益,吴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后,吴先生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却遭遇行政机关逾期未处理的情况。经行政复议责令后,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2024年12月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仅赔偿151万余元,远低于吴先生主张的合理损失。更关键的是,该赔偿决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作出前未充分听取吴先生意见,也未保障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最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该违法的赔偿决定书,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这起案件给广大被征收人敲响了警钟,拆迁维权过程中,这几个法律要点一定要记牢:
第一,强拆被确认违法后,赔偿不能低于法定安置补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征收征用房屋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行政机关不能以“违法拆除”为由,降低原本应支付的补偿待遇。
第二,赔偿项目有明确法律边界,并非所有主张都能得到支持。像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未涉及人身权侵害)等,因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或赔偿前提,难以获得支持;但房屋价值、装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直接财产损失,必须依法足额赔偿。
第三,程序合法是赔偿决定有效的前提。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还应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像本案中行政机关未履行听取意见义务、剥夺补偿方式选择权的,赔偿决定必然会被撤销。
第四,维权要走对路径,复议和诉讼是重要保障。当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作出的赔偿决定违法或赔偿数额不足时,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核心财产权益,面对违法强拆、不合理赔偿等情况,切勿盲目协商或放弃权利。专业的法律支持能帮助你精准识别赔偿决定中的违法点,明确合理赔偿范围,通过合法程序争取最大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拆迁纠纷,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丰富的维权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