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鄂0506行初123号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被告逾期未对范先生等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针对范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重新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22-06-14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浙行申1478号行政裁定,裁定对该案提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22-06-14将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九点,由李顺华律师代理,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法庭开庭审理。
2022-06-13将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一点半,由李顺华律师代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法庭开庭审理。
2022-06-132022年6月16日下午两点半,由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在浙江省高院第八法庭询问。
2022-06-102022年6月23日上午八点半,由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在阳城县法院第四小法庭开庭。
2022-06-102022年7月8日上午九点,有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在盐都区法院网上开庭。
2022-06-082022年6月9日14:00,由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14号法庭开庭(网络庭审)。
2022-06-032022年6月8日16:00,由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号法庭开庭(网络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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