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女士在A省B市B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3年4月份,T女士的上述房屋被纳入到某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等原因,T女士未能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2-10-20崔先生在xx市××××号合法拥有房屋建筑(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其所在地块已于2007年被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
2022-10-14案情介绍:2018年11月23日,衢州市资规局对陈某某作出衢土资征收决字(2018)第44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2022-09-28案情介绍:朱某某系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合法居民。
2022-09-26案情介绍:委托人应某某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拥有合法房屋。
2022-09-23案情介绍:案外人陆某某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上田东路56号有房屋(即涉案房屋),并持有温集用(2003)第1-41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建筑面积为146.52平方米,该房屋在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上田片一上田、张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征地范围内。
2022-09-22丁先生在固始县xx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商铺,2020年据政府称,因“xx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丁先生的商铺。
2022-09-19案情介绍:2013年1月15日,委托人田某某与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太西铁路拆迁安置房安置合同》,并经临渭区辛市镇马渡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