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先生等三人与北京某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三人系亲属关系,在北京市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该宅基地及房屋因腾退项目被纳入范围,原告认为其未得到公平合理补偿安置,而同情况的其他户已获合理补偿,违背公平原则。原告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于 2024年9月19日向被告区政府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但被告区政府于2024年11月20日的答复称,北京xx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已按相关方案对原告进行货币补偿及住房安置。原告认为被告区政府未针对其部分宅基地及房屋补偿问题作出针对性处理,事实认定不清,遂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市政府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原告对此仍不认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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